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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

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

  • 发布时间:2016-11-29 14:08

【概要描述】

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

【概要描述】

  • 发布时间:2016-11-29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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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

 

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或母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流动人口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请小学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申请小学非起始年级(二至六年级),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初中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已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请重读。

3、本方案的新莞人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申请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拥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

二、申请年级:小学一至六年级,初中一至二年级

三、申请时间: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6月5日(节假日不受理)。逾期不受理。

五、申请办法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2016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内容准备相应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向相应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递交申请材料;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接收材料后,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并出具受理回执。

六、积分方式:父母双方不累计积分,只选取其中一方积分,积分方式见下:

 

选择以服务地申请

父母双方均缴纳

社会保险费

父母双方在同一镇街服务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在不同镇街服务

以在申请地服务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

社会保险费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选择以自有居所所在地申请

父母双方缴纳

社会保险费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缴纳

社会保险费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七、录取办法: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将申请材料移交相关部门审核,各相关部门按统一的标准进行审核评分。申请人的最终积分由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计算生成。各镇街教育部门根据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年级提供的学位名额数及申请人志愿,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各申请人应根据各镇街提供的学位情况,合理填报志愿。学位安排后,原则上不予以进行学位调剂。

八、查询办法:申请人可根据受理回执的时间安排,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http://rlzyj.dg.gov.cn查询个人积分情况。如申请人对积分有异议,可以在个人积分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理点提交积分复核。除审核部门要求外,复核期间不接受申请人补充递交资料,工作人员在申请人已上交的资料中进行复核。

九、积分公示。2016622日至628日,各镇街教育部门向社会公示申请人的积分以及拟录取学生名单。

十、申请材料:

(一)必备资料

1、《2016年东莞市     镇(街道)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

2、申请人的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申请人未办理身份证的不需提供身份证材料,但需补充提交一份电子照片,用于录入积分制信息系统)。其中,港澳户籍学生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出生证以及电子照片

3、申请人家长的材料:

(1)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如父母离异无办法提供另一方户籍信息的,需提交离婚证明或离婚协议书);父母是港澳户籍的,只需提供身份证;

(2)积分方(父或母)的《广东省居住证》(父母是港澳户籍的,提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3)《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学计划生育情况申报表》;

(4)如果选择以工作地作为申请地的,需提供积分方(父或母)的工作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三选一);如果选择以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作为申请地的,需提供该自有居所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的合同备案。

(5)《近5年内无刑事犯罪声明书》

(二)积分资料

1、相应的积分材料。根据积分方案的积分项目,结合自身实际,准备积分材料(申请人

要配套阅读东莞教育网http://www.dgjy.net“新莞人子女入学”专栏中相应积分项目的操作指引,了解积分材料要求和评分标准)。
    十一、其他问题

1、申请人需认真阅读《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2016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符合条件的,请准备好申请材料。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需要一次性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材料后,如需要调整申报的学校志愿或变更申请地

的,需在2016年6月5日前到受理点进行变更。

3、已取得入户资格,手续正在办理中的积分入户人员子女;已取得入户资格,不愿入户的积分入户人员子女,如需要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均按《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2016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根据其积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4、已纳入积分制入学档案管理,今年需要重新申请积分的新莞人子女,请配套阅读《2016

年积分档案激活操作指引》和填写《2016年积分档案激活申请表》。

5、各申请人可登录东莞教育网http://www.dgjy.net“新莞人子女入学”专栏,了解2016年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有关内容和操作说明。相关表格可到当地教育部门、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领取,或登陆东莞教育网“新莞人入学”专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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